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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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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降低商标标识犯罪、 假冒专利罪等入罪门槛

日期: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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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时评/快读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华社电 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4日对外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降低入罪标准——司法解释根据实际降低了商标标识犯罪以及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标准。例如,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由“十万元”修改为“五万元”。

  增加入罪情形——将“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销售复制件数量”等规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情形;为依法严惩多次侵权、长期侵权,针对二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侵权的情形降低入罪数额标准。

  规定从重处罚条款——重点打击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意较大的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殊时期假冒特殊商品、服务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没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

  提高罚金适用上限——将原有司法解释中的“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提高罚金适用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