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不是业委会违法的“挡箭牌”
日期:04-09
光华世家业委会违法砍伐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而业委会成员有意无意的错误决策直接导致了全体业主将共同承受这一次经济处罚。
是该由业委会参与决策者担责,还是因业委会的组织形式而将责任归到全体业主身上?这无论对于政府物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对于业主来说,都是比较难回答的问题:一方面,合法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运营小区公共资源,另一方面,因其特殊的组织形式,直接导致业委会的行为一旦出现违法,则要由全体业主来共同承担法律风险,仅依靠业主自身进行监督,无法对业委会的行为做出有效制约,而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针对“业委会”这个主体进行处罚,却无法顾及细分“业委会”和“全体业主”具体的责任划分。
正因如此,不排除某些业委会可能带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违法,即便因违法被处罚,也有小区公共收益支出作为兜底,使得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效保障。
当务之急,不仅是及时制止业委会的违法行为,也不仅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是找到一个能够让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充分自治,同时也给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运营权时套上“笼头”的方法,让业委会更合法、高效地服务业主,也让全体业主最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毕俊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