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4月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一案。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勇的刑事责任。
李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