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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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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小车被住宅楼外墙脱落水泥块砸坏

日期: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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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问政       上一篇    下一篇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国柱)近日,泰州姜堰市民申女士向本报“紫牛问政”栏目反映,自家小车停在小区住宅楼下,前挡风玻璃被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坏,维修需要五六千元。由于小车没有参保财产损坏等商业险,不知道谁该为这飞来横祸买单?

  事发小区是泰州姜堰天目山街道振兴社区陵园西村。根据住宅楼外墙宣传标语,该小区建于1980年,系当地老旧小区。记者现场看到,事发后,当地振兴社区在77号楼外墙张贴了告示:“此处昨天墙体脱落已砸坏车辆,存在安全风险,提醒大家注意避让。”

  申女士告诉记者,3月24日,她家小车停在77号楼西侧,发现车辆被上方脱落的水泥块砸中后,她报了警。通过网格员她联系了社区的钱书记。可能因为工作忙,钱书记没有第一时间回应。次日,她联系上了钱书记。钱书记查看后,建议她走司法途径,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帮她咨询了律师。记者了解到,陵园西村系无物管小区,事发住宅楼共三层,最初是当地一家单位的宿舍楼,后“房改”成商品房,没有公共维修基金。而申女士家的小车只购买了交强险,没有参保财产损坏等商业险。前挡风玻璃被砸坏,经询问4S店,单更换玻璃就需四五千元,加上其他维修,总费用需要五六千元。

  北京炜衡(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周美春表示,在无外力作用下,申女士家的小车被自然脱落的水泥块砸坏,房屋产权所有人应该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到责任人即西侧楼道的6户房主;作为车主的申女士也应该能预知老旧楼房存在安全隐患,对于不当停车存在过错;再者,事发小区系无物管小区,社区是其实际管理人,没有尽到事先风险告知责任,也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