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浦家住无锡市惠山区悦湖小区(化名)1栋601室,他家房子的屋顶有一处阁楼,从室内的楼梯拾级而上,便能踏入这片小天地。小浦心里琢磨着,这阁楼和自家紧密相连,可不就是自家房屋专属的“秘密基地”嘛!于是,小浦脑袋一热,也没跟其他业主商量,更没向小区物业公司报备,就对阁楼开启了“改造计划”:铺设地砖、打造壁柜、增设窗户、粉刷墙体……
隔壁602室的小吴瞧见小浦这番操作,心里可不服气了。他觉得自己作为小浦的邻居,对这阁楼理应拥有同等使用权。说干就干,小吴二话不说,在自家楼顶处开挖了一个洞口,开辟出一条通往阁楼内部的通道,仿佛在宣告自己对阁楼的 “主权”。
一来二去,矛盾就这么产生了,小吴气不过小浦擅自占用公共设施,一纸诉状将小浦告到了法院,主张对阁楼这部分面积行使一半的使用权。
法院调查后发现,案涉阁楼并没有登记在小浦和小吴各自的不动产权证中。原来,这阁楼并非一个独立的空间,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而是房屋闷顶层,主要功能是防热、防雨。
之前,区住建局就发现了小浦和小吴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他们下发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二人立刻整改。可小浦和小吴都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始终没有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责令整改通知书》,小浦的行为存在诸多违规之处。他擅自扩大闷顶层检修口的尺寸,还对闷顶层进行违规装修,肆意侵占公共空间,这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了损害。相关单位已明确限期小浦停止这种侵占行为,并要求他将闷顶层恢复原状。
与此同时,小吴也存在自行扩大闷顶层检修口的违规行为,相关单位也责令小吴恢复原状。在该案中,小浦和小吴双方都存在违法行为,他们对案涉闷顶层均不具备相应的产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闷顶层属于房屋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管是小浦还是小吴,或是其他任何一方,都不允许私自占用、装修、扩建。小吴在诉讼中要求小浦让其行使闷顶层一半的使用权,这一诉讼请求本身违反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且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早已对此事先行认定并做出处理,明确责令双方限期整改,把闷顶层恢复原状。综上所述,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吴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闷顶层在建筑设计中,主要承担着保温、隔热以及为防渗漏等公共设施提供检修维护空间的功能,并非归属于某个业主的专有部分,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并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
通讯员 张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