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不许再用“零添加”等用语
日期:03-29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3月27日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尤其引发消费者关注的是,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不允许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
预包装食品,就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中发现,“配料表干净”成了不少消费者评判食品“好坏”的主要标准,不少食品生产企业也利用消费者的这一心理,通过标示“不添加”“零添加”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实际上这一做法却可能误导消费者。
比如有食品外包装上标注“不添加蔗糖”,但并不代表这款食品中不含有糖,没有添加蔗糖,还可能有麦芽糊精、白砂糖、糖浆等其他糖类。
为了避免这些用语对消费者的误导,新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致敏物质信息需强制标示
近年来,我国食物过敏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而食品标签在全球食物过敏风险管理中被视为最有效的工具。为尽可能降低食物过敏的发生概率,新标准实施后,我国食品标签将要求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
保质期以到期日形式标示
新标准对食品日期的标示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比如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消费者不再需要自行计算保质期。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此外,为了避免食物浪费,新标准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
有消费者认为,食品保质期越长防腐剂就越多。对此,南京市食药检院食品所所长孙小杰表示,延长食品保存时间的方法并不仅仅靠防腐剂,食品保质期的长短也不能和防腐剂添加的多少直接画等号,且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于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都有着明确规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