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湾是苏州吴中太湖边的一个古村落,位于太湖西山岛南端、金庭镇石公村,依山傍湖,背靠潜龙岭,面朝太湖,是诗人皮日休笔下的太湖“最幽处”。古村堤湖环抱,形如新月,故名“明月湾”。明月湾现存两块清代碑刻,记载了古代禁止开山采石和随意砍伐树木的情况,是当地秉承“天人合一”传统观念,保护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物见证。
在古代,官府依照相关法令决定长期禁止某种行为,叫“奉宪永禁”,如果以立碑的形式来公布这项决定,则称为“奉宪勒石永禁”。清乾隆六年(1741年),明月湾一带有人开山采石,影响地方风水环境和居民生活,村民联名上书州县,经苏州府和吴县地方官员批示办理,奉令通告在明月湾洞庭诸峰永禁开山采石,勒石明示,昭告天下。碑名为“奉宪永禁采石碑”,现放置于明月湾古村东侧明月寺后殿的走廊内。
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明月湾又立了一块碑。这次立碑虽非“奉宪”,但对村民也具有相当的约束力。石碑名为“明月湾湖滨众家地树木归公公议”,记载的是为保护村口的大片树木,经明月湾多个家族公议协商,决定将村口所有的树木收归明月湾地方公有,任何人不得私自砍伐。此后,明月湾的古树名木也得到了重视和保护。“惟自归之后为公物,凡有树之地不得稍为砍除,即无树之地亦不得私行栽种。”
从这两块古石碑中,我们可以找到蕴含其中的生态智慧,以及与今天生态文明理念之间的渊源。首先,古石碑中蕴含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理念。“奉宪永禁采石碑”中写到“如有棍徒故违私凿,致伤民居种植……各宪大法惩治,决不稍怠,均宜恪守,慎毋后悔。”表明至少在两百多年前,西山岛人就有了生态保护的法治思维。其次,古石碑中蕴含着“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生态理念。“明月湾湖滨众家地树木归公公议”碑中写到“况此众家地系一湾之业,照得此林林嘉木葱郁其间,气将因此益聚,风亦因此益藏,于庇护人烟之计,亦不无裨益。”生动体现了当地村民朴素的生态智慧。最后,古石碑中蕴含着“全民行动共同建设美丽家园”的生态理念。州县做出永禁采石的决定,起因是村民联名上书;村口树木归公,是当地多个家族公议协商的结果,无不见证明月湾的村民对生于斯、长于斯的这片太湖山水的深情厚谊。
在太湖之滨的吴中,明月湾古石碑诉说着先辈的生态智慧。自古以来,太湖边的人们依水而居,用勤劳守护着太湖山水,让这份美丽代代相传。如今,吴中人民传承这份智慧,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科学的方式守护太湖,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太湖的山水依旧灵动,人们的生活愈发富足,人与自然在这里和谐共生,续写着太湖边的美丽故事。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党校 吴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