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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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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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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国土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5G10:

  (1)该地块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278.22平方米),其设置应符合《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宁政发﹝2023﹞44号),具体要求如下:①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②基层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③社区书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④体育活动站/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⑤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⑥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⑦托管中心(含儿童之家),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⑧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⑨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⑩环卫作息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规模不小于250平方米; 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以上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共计不小于2710平方米,由南京市铁心桥-西善桥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指挥部(或其指定部门)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给南京市铁心桥-西善桥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指挥部(或其指定部门),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南京市铁心桥-西善桥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指挥部(或其指定部门)支付给竞得人。

  (2)该地块内所建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该地块设计方案须取得南京市铁心桥-西善桥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指挥部同意后,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