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报热线96096不断接到客诉信息,反映有人以扬子晚报名义邀请读者到新街口附近某写字楼内的扬子壹购开会或领取赠品,到现场后发现实际是推销商品,读者要求与本报核实。本报就相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扬子晚报 2025年3月14日
一、南京扬子壹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扬子壹购”)是一家独立的法人单位,与扬子晚报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或合作关系。本报从未授权扬子壹购及其关联人员以扬子晚报名义开展活动。扬子壹购推广销售的任何商品与扬子晚报无关。
二、依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1民终4976号、4966号民事判决书的认定:南京扬子壹购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扬子壹购”、印刷刊物《桃花源》以及电话营销、直播带货等途径,未经许可使用了“扬子晚报”的企业字号和商品名称,故意误导消费者,不仅严重侵犯了扬子晚报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违法。
三、提醒广大市民和读者,扬子晚报的官方信息和活动,仅通过《扬子晚报》报纸、官方网站(www.yangtse.com)、官方微信公众号“扬子晚报”以及“紫牛新闻App”等正规渠道发布。请消费者提高警惕、仔细甄别。扬子晚报的办公地点位于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在南京市内没有任何分支机构。
四、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许可擅自以“扬子晚报”的名义发布消息、组织活动、推销商品或服务的,都涉嫌欺诈和不正当竞争,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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