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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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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和孙俪头像竟被做成厕所性别标识

日期: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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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热搜/体彩       上一篇    下一篇

  这两天,一则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邓超和孙俪的照片被做成了卫生间的男女标识。从网传的图片可以看到,这处公共卫生间相对简陋,疑似在厂区附近,邓超和孙俪的头像一左一右被用作“男”“女”标识(见下图)。记者注意到,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大多认为此举不妥。

  作为公众人物,明星形象是否可以随意使用?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小亮律师认为,从正常逻辑上讲,该行为应该不是经过邓超和孙俪同意的,也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行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合理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