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教培机构关闭实体店引发消费纠纷
日期:03-19
记者现场看到门店已关门
近日,读者张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爆料称,她在南京桥北金象城百创教育门店交了成人高考培训费和预收学费共7800元。然而她参加完成人高考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却联系不到百创教育的工作人员。她到门店询问,发现大门紧锁,人去楼空。她告诉记者:“合同上写着培训机构给我提供入学后的学习指导、咨询服务,而且之前已经把学费交给机构了,由机构转交给学校。但查询发现机构只给我交了一年学费,对接我的人已经离职而且联系不上,线下门店又关闭了。我希望能有培训机构线下的门店和员工与我对接,为我提供入学后的服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闫春旭 姜婧仪
机构失联,服务无法得到保障
从张女士和南京百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成人高考入学辅导及服务协议》中,记者看到,她报名的培训课程项目和课时名称为“黄山健康职业学院——高起专”(记者注:高起专是高中起点专科)。甲方的服务期限为自2023年8月3日至2026年10月28日,包含课程服务费用和预收学费,张女士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7800元。
记者从该协议中看到,入学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学习指导、咨询服务。甲方确保教学计划顺利进行。在教学进程中,可根据培训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计划调整。张女士称,因为自己工作繁忙,就想一次性把学费交给培训机构,后续由培训机构来跟就读学校衔接。她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我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应该有培训机构人员告诉我怎么和就读学校联系,提醒我上课、考试等。”
张女士查询发现自己报名的培训机构仅缴纳了一年的学费,后续学校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很有可能需要她自己承担。她告诉记者:“我现在联系不上他们了,如果没有人和我对接,希望能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记者了解到,像张女士这样情况的学员不止一位。该机构的另一位学员称,已交了5600元,但发现机构并没有给自己缴纳学费。
记者调查: 培训机构经营异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拨打了南京百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天眼查的5个电话号码,仅有一个号码接通。当记者说出张女士投诉的事情时,对方挂断了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电话时,对方称:“不方便接电话,有事请发信息。”
随后,对方主动向记者打来电话说:“关店是很正常的,这是网课在网上学的。”对于张女士所说的后续学费和服务的问题,对方回应:“虽然实体店没有了,但肯定会有人给她交的。”当记者询问谁给她交学费时,对方说:“我来给她交。”随后,记者在征求张女士的同意下,将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给对方,但截至发稿前,张女士并没有收到任何联系。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搜索发现,南京百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为存续状态,2025年3月7日被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的场所无法联系。该公司还有3次历史经营异常,作出决定机关均为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公司共有两条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2.4万元;共有3条历史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2.88万元,执行法院包括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律师建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
针对张女士遇到的情况,南京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二十八条,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葛栋律师认为,该机构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对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作出妥善安排,且在一定期间内未与消费者进行联络,已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该教育机构长时间无法联络,怠于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难以维权的,可能依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构成欺诈,严重者还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葛栋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并缴纳预付款的情形中,牢记保留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如后续双方发生争议,可附证据材料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仍无法解决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