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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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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知名酒店被罚没22100元

日期: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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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处罚公告出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其内容为江苏好记大酒店南京中华路分公司因销售无进出口检验合格证明的某品牌红酒被处罚,罚没款合计22100元。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宁秦市监处罚〔2023〕03051号文件显示,江苏好记大酒店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分公司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5800元;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公示日期为2025年3月7日。

  记者了解得知,登记为江苏好记大酒店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分公司的酒店实为好记夫子庙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了该则案例中的举报人李先生。他告诉记者,在好记夫子庙店吃饭的时间比较早,一年多前,当时吃饭时随单购买了10瓶该酒店进口的干红葡萄酒,共计花费15800元,每瓶高达1580元。

  “因为要开车,我吃饭时并没有喝酒。回家后开了一瓶尝了尝,发现喝后有点头晕。我看上面有售后电话,打过去竟然是空号。”李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该品牌进口红酒有中文标识,同时应该有相关的检验证明,这几瓶红酒上没有附带,且价格不菲的红酒竟然连售后电话都是空号,那说明这酒可能有问题。为此,他便向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李先生称,自己曾向好记大酒店索要该品类红酒进货的相关凭证,但对方未能提供。

  “他(举报人)打电话说请人吃饭,并一定要喝这个酒。”江苏好记大酒店有限公司一名姓季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她记得此事。该负责人称,举报人是一名职业打假人,酒店的红酒事件是被人做了局。事发后,酒店曾把同批次的红酒送到上海检测过,但结果并未被监管部门认可。不过,她承认该批某品牌红酒是从一个朋友处拿的货,确实存在疏忽,但已被处罚过了,目前公司的红酒都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

  消费提示>>

  进口食品要“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消费者从商超购买酒水,基本不查看相关证明材料。那么,零售商从红酒销售商处进货后二次销售,是否需要索取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向消费者展示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从中可以看到,这些证明材料需要“随附”,这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必须跟出售的商品搭在一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