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
日期:01-23
扬子晚报讯(记者 金雨希)1月2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然而,数据工作在落地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数据共享不充分导致的“信息孤岛”“数据烟囱”问题,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数据赋能成效未完全显现等。针对这些问题,《条例》明确了数据主管部门在统筹推进全省数据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数据工作专家咨询机制,为数据工作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条例》共10章79条,内容涵盖加强数据权益保护、统筹数据资源管理、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推进数据应用创新以及强化数据安全和保障等多个方面,重点突出、贴近实际,全方位构筑了数据立法的基础制度。《条例》还针对实践中人民群众关切的数据流通、数据交易等安全问题作出回应。例如,强调个人信息的切实保护、规制大数据的“杀熟”行为等。
《条例》专门设立了数据产业专章,体现江苏特色,推动构建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制定数据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据汇聚处理、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相关产业,推动构建数据产业生态体系。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优化数据产业布局,促进数据产业集群化发展。
江苏省数据局副局长王万军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加强数字江苏建设统筹规划,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