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新办1月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
作为首个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的文件,意见强调涉企行政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针对企业反映比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要求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在检查行为方面,意见提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让企业更好专注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