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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面临多重风险,让乘客签免责协议未必有用

日期: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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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还有不到一个月,农历春节就将到来,一些人已经开始筹划自驾返乡。律师提醒,如在平台接单搭载“拼客”被认定为营运性质,除了行政处罚,车主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法律风险。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的冯斐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营运性质拼车与真正意义上的顺风车,司机承担责任的大小会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对于营运性质拼车,司机与搭乘人之间实际上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司机负有将搭乘人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对乘车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对于顺风车而言,出于公平考虑,实践中一般会酌情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她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车主与乘客签订了免责协议,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特别是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关于事故发生后能否获得保险赔付,冯斐表示,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等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私家车车主在保险生效后,如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否则将面临保险拒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