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发放2亿元“大礼包” 促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
日期:01-01
2024年12月31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制定出台的相关情况。举措有哪些内容跟咱们的文娱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来看。
用真金白银为文体旅业发展赋能
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旅游产业增加值3669亿元,银联渠道文旅消费8880亿元,同比增长5.5%,占全国文旅消费总额的10%,居全国第一,对经济回升向好的拉动作用明显。
文旅产业发展离不开财政助力。近三年,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支持“大文化”事业发展,累计安排24.21亿元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推出“苏旅贷”金融产品,累计投放10亿元贷款规模,满足中小微文旅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在打造特色文体旅品牌方面,支持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紫金文化艺术节等文旅交流活动,推出电视剧《人世间》、民族舞剧《红楼梦》等叫好又叫座的文艺精品,支持打造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无锡拈花湾等一批有文化底蕴的文旅打卡点,培育南京马拉松成为“世界田联金标赛事”。
与此同时,丰富文体旅产品供给。每年安排9亿元完善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投入38.2亿元支持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编制及文化研究。安排1500万元发放电影消费券,加大财政资金惠民直达的力度,相关做法获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肯定。
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倪国强解读说,“制定出台《若干举措》,就是用真金白银为文体旅业发展赋能,持续加大文体旅融合发展支持力度,努力将我省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的增长点,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
围绕10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奖励措施
据介绍,《若干举措》由江苏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部门共同印发,围绕支持演唱会音乐节、优秀剧目文艺演出、重大体育赛事、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打造优质文旅线路、支持商旅文体融合促消费、发展文旅新业态、支持“夜经济”品牌等10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奖励措施。初步统筹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奖励兑付。
奖励举措聚焦在“人数”这个关键项上,对各类活动主办方给予奖励支持,将活动的大“流量”转化成经济的硬“增量”,以吸引更多高品质演出、展览、赛事落地和集聚江苏。以演唱会为例,对每站累计售票达3万人次以上的,予以30万元起步的递增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另外,对于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5%和65%的,奖励金额再分别上浮10%、20%,两项叠加,最高可以给予240万元奖励。
“此次出台的政策,侧重于激发市场活力,拓展文旅消费新空间。”省文旅厅副厅长李川举例说,政策鼓励在线旅游企业推广具有江苏特色的优质文旅线路及新的产品和业态,比如,针对全年过夜游客累计订购达30万人次的在线旅游企业,依据平均增幅分三个档次予以奖励:增幅在10%~15%之间的奖励20万元;15%~20%的奖励30万元;超过20%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发展“夜经济”,此次举措中也明确,用“真金白银”支持夜间文旅消费场景升级:自2024年以来,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夜游项目,按照年度带动景区夜间游客接待人数同比增长率,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不等奖励。李川表示,“我们将引导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新发展,进一步丰富消费业态和产品,增强集聚区的引流迎客能力,同时鼓励旅游景区推出更多优质夜游项目。”
此次文体旅促消费政策另一个显著特点,就在于精简了申报和兑付流程,通过实行财政补贴资金“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使流程更快、周期更短。比如,对涉及的“累计售票”“参赛人数”等,可以由公安部门或第三方票务平台直接提供数据的,无需企业另行申报。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将按季度对初审符合奖励的事项或项目进行集体审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拨付流程将专项资金直接发放至相关主体。对涉及的“接待游客数”“现场销售额”“投资额”等数据,需由相关经营主体提供经审计认定的数据,省文旅厅复核无误后,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审议并进行公示,再予以兑付,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据悉,《若干举措》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初步统筹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奖励兑付,到期后将视政策执行效果及与其他政策衔接情况,再作调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