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发布五起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12-31
12月30日上午,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联合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举行“天宁区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2023年12月—2024年12月,天宁法院移交拒执线索25件25人,法院判决16件17人。通过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经移送涉拒执后直接执行到位金额115万元,通过高效办理拒执案件,天宁区法院执行到位率和执行完毕率分别提升了20.68个百分点和12.94个百分点。
公布案例中包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2024年5月17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向天宁法院申请对被告人常某某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当日,天宁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常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8864.3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2024年5月21日,天宁法院立案执行。2024年5月27日下午,天宁法院执行人员在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边上的一条马路上对常某某所有的小型轿车进行扣押。车辆扣押过程中,常某某趁执行人员不备,强行开走车辆,导致车辆发生剐蹭,并在后续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常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常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中,行为人不仅拒不配合执行人员扣押车辆,反而强行开走车辆公然转移财产,并在驾车转移车辆过程中冲撞执行人员,在车辆剐蹭后仍继续行驶,后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不仅阻碍了执行工作开展,也严重威胁了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正常交通秩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据介绍,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强化政法单位协同配合,建立高效共建机制。联合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制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引,对各办案部门的职责范围、协作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入罪条件和证据标准。牵头构建政法单位部门负责人定期协调、承办人共同研判、类案工作联络人信息互通的“三级协调”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5次,解决案件流转效率低,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检察院、公安分局建立预防虚假诉讼转移财产机制,健全移送案件把关机制,公检法机关依托常态化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会商研判,对当事人涉诉、涉执行等情况重点核查,对4件涉及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线索移送公安。连续三年把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确定为年度重点任务,明确办案任务及标准,对犯罪线索发现、梳理、调查、移送、判决等环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财产报告制度,及时发现转移支付行为,对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49人予以惩戒。
通讯员 天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