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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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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位间安装防蹭栏 业主可依法维护“相邻权”

日期: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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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在上海奉贤区柘林镇佳源新都小区,一起因车位防护栏安装而引发的纠纷受到关注。该案例中,符女士的邻居以防车辆被剐蹭为由,在两个车位的共用分隔线上安装了铁质防护栏,这让符女士开车门、上下车都很费劲。因认为自己的相邻权被侵犯,符女士求助物业、居委会、城管,但被告知:无法认定这属于违规行为,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那么车位围栏能随意安装吗?案例中提到的“相邻权”又如何界定呢?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创告诉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邻权有着明确的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一条款为一些车位被邻居安装了护栏的业主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强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意味着,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我们不仅要考虑个体权利,还要兼顾到邻里间的和谐与便利。此外,《民法典》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相邻权的保护范围,包括通行、用水、排水等方面,强调了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这些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保护相邻权的法律框架,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前不久,广东肇庆中院发布一则类似案例。原告林某是小区某车位的业主,被告钟某是相邻车位业主。为防止自家车辆被剐蹭,钟某在其车位界线内安装了围栏。林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钟某与案涉小区物管拆除钟某安装的围栏并赔偿损失。法院最终以钟某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民事权益造成妨碍,判决拆除围栏。

  相邻权作为民法上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能够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一定限制。笔者认为,回到案件本身,虽然邻居安装防护栏的初衷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家车辆,但行为的结果却对相邻车位的使用者造成了实际的不便。这类事件提醒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注意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尤其是容易被忽视但却至关重要的相邻权。

  评论员 张冰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