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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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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元买来二手车 三年后发现是事故车

日期: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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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11日,记者从镇江消协获悉,袁女士近日投诉,2020年12月16日在镇江一家二手车销售公司花6.2万元购买了一辆福特福克斯二手车。前不久她打算将该车出售,但在查询出险记录时,发现该车曾出现严重事故!而二手车公司在销售时,隐瞒了这一事实。她要求二手车公司退车并返还购车款。

  二手车公司辩称,公司也不知道出售的这辆车是事故车,而且在转让合同中也明确了“乙方对甲方所卖车辆已作充分了解,并充分认定甲方所卖车辆的车型和现车车况及瑕疵,且自愿购买甲方所提供的第一条款的车辆”,据此,对于消费者全款退车的请求不能满足。

  镇江消协认为,普通消费者在购置二手车过程中,对真实的车况往往难以全面了解。专业的二手车经销商应当具备掌握所售车辆状况的专业能力,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收购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事故大小以及对车辆损害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如实、全面地向购车者告知。

  具体到本案,消费者有证据证明这辆车曾出现过严重事故,而经营者却称不知情,说明并未尽到销售者合理注意义务,故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经镇江消协多次协调,消费者将诉求改为要求经营者补偿1.4万元或者以2.5万元收回车辆。二手车公司最终同意以2.5万元收回车辆。

  镇江消协还提醒消费者,《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二手车消费者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在6个月内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因难以证明系销售者的责任而无法维权。

  为避免交易纠纷和风险,镇江消协还建议经营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中,应当确保自身已全面深入地了解交易车辆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交易车辆信息。

  通讯员 陈红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