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河西南一小区负二层中,业主安装的充电桩
南京华采天地地下停车场里,充电桩被设在车库一角
不久前,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牵头编制的地方标准《新能源汽车地下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并于11月1日开始实施。据了解,这是目前全国首个关于新能源汽车地下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南京是否有相关规定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2023年初,南京就出台了《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并对新能源地下充电消防安全做了相关规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季宇轩文/摄
焦点1
新能源车能不能进地下车库?
有媒体报道称,8月21日,浙江宁波某大厦贴出告知函,要求新能源车辆在地面停放,不能进入地下车库。之后,宁波市南部商务区管委会回复称,经过调查了解,原因是该大厦业主出于管理需要和安全考虑,拟将新能源车统一停放在地面固定车位,后续管理方也会针对新能源地面停车增加相关配套设施。
南京是否有类似情况呢?记者选择了商超、金融中心、政务中心、图书馆四种场所前去探访。
在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的华采天地商业综合体,记者并未看见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的相关标识。在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附近的金融城,记者驾驶新能源汽车也能顺利进入。随后,记者驾车来到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这里也可以顺利进入。最后,记者来到金陵图书馆,这里也可以顺利进入,但由于未设置地下停车场,记者把车辆停在了地上。
焦点2
停车场充电区到底该建在哪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于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导则》明确,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地下电动汽车库,充电区应布置在地下一层,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在同一防火分区应集中布置,并宜靠外墙和通风相对良好的区域布置,不宜水平贴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布置。
同时,《导则》对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位预留比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导则》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地下电动汽车库,应将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集中停放,设置分散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总车位数10%,不宜低于20%。新建居住小区地下电动汽车库配建停车位应按100%建设充电设施,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单元及消防设施,并预留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分散充电设施建设数量不应低于配建停车位总数的20%,后期可根据需求继续增设。
《导则》规定,地下电动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不应设置在同一防火单元内;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防火单元间的疏散楼梯宜共用。那么,《导则》出台后,南京相关公共场所地下停车位充电装置布置究竟如何呢?记者在近期也展开了探访。
记者探访
充电桩位于负一层,有单独闸机进入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虹悦城
南京的虹悦城开业已数十年,也新建了地下充电设施。那么,这些充电设施分布在哪里呢?
记者现场探访发现,虹悦城地下停车位共两层,充电桩全部设置在地下一层位置。除了设置有特斯拉超级充电站外,还有其他品牌的充电桩。记者在现场探访发现,这些充电桩有单独闸机进入,与其他停车位隔离开,有专门的进口和出口。
充电桩在地下车库一角,与周边车位有距离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华采天地
记者来到南京华采天地,发现停车场位于地下二层和地下三层,充电设置位于地下二层。这些充电车位基本被蔚来、昊铂等新能源车品牌占据,没有向市民开放的第三方充电桩。
有市民称,这些充电桩都是快充,如果品牌刚好一致,也可以去充电。记者探访发现,这些充电桩都在地下车库的一角,虽然没有明确地隔开,但和周边车位也有一段距离。
小区地下一层和二层,都能申请装充电桩
地点:南京河西南某小区
如今,许多新能源车主都习惯在自家安装充电桩,那么这些充电桩分布是否有“讲究”呢?一名新能源车主称,目前能申请到的充电桩都是慢充,只要在物业报备,就可以进行安装。
记者来到河西南某小区,该小区地下停车库一共有两层。无论是地下一层还是地下二层,都有很多业主自行申请的充电桩。物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只要符合安装要求,物业不会驳回业主申请。
焦点3
机械车位、小区车库充电有什么“讲究”?
根据《导则》,全自动无人值守的机械电动汽车库的充电区,应每3辆车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并宜在入车面增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机械车位安装分散充电设施,当分散充电设施随机械车位发生上下左右方向的综合位移,容易引起设备故障,导致电缆缠绕引发火灾,故不应在复式机械车位安装分散充电设施。
快充是一种应急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大,是常规充电电流的十倍甚至几十倍,危险性高。因此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电动汽车库不应设置快充区域,如需设置应布置在地上,与地上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
对于既有建筑地下汽车库增加分散充电设施前,改造单位或充电桩安装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的供电设施、消防设施进行现状调查,如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不得增设分散充电设施。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鼓励既有公共建筑根据使用需求按照《导则》要求进行整体改造或者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进行局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