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盾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日期:10-30
南京盾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南京盾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12月2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9月19日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22)苏0113破21号-4《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现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实施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4年11月6日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实施,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636130.88元,其中,职工债权分配总额为0元;社保债权分配总额为148787.94元,税款债权分配总额为8082.74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分配总额为103元;普通债权分配总额为3479157.20元。
特此公告。
南京盾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