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新城老街积淹水片区改造工程(二期)项目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
2020年11月1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作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雨府征字〔2020〕 3号),我办系该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为充分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现对以下分户评估报告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下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请到我办(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27号-14。联系电话:025-86772603)领取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分户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被征收房屋及权利人等信息如下:
1、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赵兢美、赵兢玲;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赵青、赵霞;房屋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152号;分户估价报告编号:苏金宏业雨征字2021-0101-7-13;房屋评估总价:791599元 ;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评估总价:12544元。
2、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张光耀;房屋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90号;分户估价报告编号:苏金宏业雨征字2021-0101-3-45;房屋评估总价:4302144元 ;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评估总价:47258元。
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未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放弃复核评估的权利。
南京市雨花台区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