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原南京闽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王兴柱、郑先雄
以及实际控制人冯宗清:
南京苏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苏台”)于2015年10月22日与南京闽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闽泓”)签订了《项目资产委托经营合同》。根据约定南京苏台公司将现有资产全权委托给南京闽泓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但在合同持续期间,南京闽泓公司突然于2021年11月2日被核准注销,且并未履行通知南京苏台公司的义务,南京苏台公司作为合同甲方对此并不知情。现在南京苏台公司发现南京闽泓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冯宗清等人侵占南京苏台公司的财产,也给南京苏台公司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故现函告要求原南京闽泓公司股东王兴柱、郑先雄以及实际控制人冯宗清立即退还侵占南京苏台公司的财产,逾期未归还的,南京苏台公司将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刑事控告等。
特此函告,望谨慎对待!
南京苏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