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此前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迎来最新进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姐姐娄女士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遵照最高法下发的死刑复核裁定,周某当日被执行死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凶手在复核现场仍面露微笑
死刑复核结束后,娄女士告诉记者,在法庭上凶手依旧面露微笑,“感觉一副不尊重生命的样子。”娄女士说,被告人周某的父母也在死刑核准现场,“听到死刑立即执行后,他母亲哭了出来,但他父亲的反应感觉比较漠然。他们至今也没有对我表达过歉意。”
娄女士表示,这个结果虽然在意料之内,但听到宣布的那一刻眼泪还是流了下来。“妹妹在世时的生日刚过,凶手现在能被执行死刑,也是给妹妹一个交代。”时至今日,娄女士说起妹妹依旧抑制不住思念之情,“她从北京林业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小娄还交往了一个男朋友,两人感情很好,已经在计划结婚的事情。她是一名阳光积极的年轻人,所有认识她的人都为她失去生命感到痛惜。”娄女士称,以后她会尽自己所能,把妹妹的善良、正义和对这个世界的爱继续下去,继续做个热情、温暖的人。“同时也希望所有人能够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尊重生命,永远珍惜自己的和别人的生命。”
家属将追究事发地物业责任
此外,据此前本报披露的检方起诉书显示,在事发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本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事发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的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死刑复核结束后,娄女士告诉记者,接下来她准备继续追究事发地万达广场物业的责任。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依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在管理范围内对小区安全进行巡查,在周某多次高空投掷矿泉水可乐等物品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向其宣传高空抛物危害及后果,联系警方协助调查,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如果物业管理人员在发现有人实施异常行为未及时阻止,则表明物业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或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被告人家属曾提交过精神鉴定
据紫牛头条此前报道,2023年6月22日,28岁女子小娄由北京至长春看望朋友,当晚在万达广场夜市买东西时,被一块从高空扔下来的砖头砸中身亡。犯罪嫌疑人是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周某,是事发地万达广场公寓中的租户。
受害者家属娄女士称,嫌疑人家属在事发后没有任何道歉、赔偿的意思,并和警察表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还提供了精神病病历,为嫌疑人申请精神病鉴定,随后警方为其进行了精神鉴定。2023年7月24日,娄女士告诉记者,嫌疑人经鉴定无精神疾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据悉,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本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本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律师: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
娄女士向记者表示,“周某当庭对此供认不讳。但没有看出一点悔过之意,他在庭上还供述,当时发现砸死人之后,还下楼到我妹妹身边确认,然后直接走到派出所自首,他说觉得活着没意思,想跳楼但又不敢,就想通过高空抛物砸人的方式被判死刑。”
2023年12月13日上午,该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宣判被告人周某死刑。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虽然我国对高空抛物罪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相应的最高刑期。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次案件中,周某的主观恶性较大,故意扔下多块砖头,造成不特定人受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后果严重,行为性质恶劣,违反《刑法》规定,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最高刑期可以达到死刑。高空抛物的行为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综合进行判断,但危害巨大则很有可能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