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石小磊)9月27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从水源至水龙头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水质安全。
《条例》在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补充有关内容,使法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增加了公众关注的二次供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管理,实现卫生监督全覆盖。
针对居民小区安装的现制现售饮水机这一新现象,《条例》规定,现制现售饮水机首先应当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其次,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纳入监管;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要求。对违规行为,由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