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全国爱牙日”将至,江苏省消保委于9月14日发布《牙膏消费市场调查和比较试验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本次调查采取了体验式市场调查、比较试验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展开。
“牙齿洁离剂”并非牙膏
2023年12月起,《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施行。为了解相关规定的市场落实情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用上安全放心的牙膏,省消保委展开本次调查。
据悉,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儿童牙膏是指宣称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牙膏。
调查中发现消字号、械字号产品充当牙膏售卖等问题。体验员在电商平台搜索相关产品时发现,各平台均存在备注“医用牙膏”“药监备案”等字样的产品,经查看发现产品实际名称为“牙齿分离剂”或者“牙齿洁离剂”,且拥有“消字号”或者“械字号”备案号。部分产品销售页面的视频宣称该产品可以当日常牙膏使用。
根据有关规定,“消字号”、“械字号”、“药字号”产品均不属于牙膏的范畴,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需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监管。专家也指出,牙齿洁离剂是一种辅助清洁口腔工具,不能长期使用。该类产品不能替代牙膏。
部分产品在线上销售页面宣称“消炎”“稳固牙齿松动”“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等疗效,误导消费者牙膏具有医疗效果,容易贻误治疗时机。专家提醒,如果感染了幽门螺旋杆菌需要去消化内科进行治疗。
部分儿童牙膏标注不规范
儿童牙膏标志的图案应当符合“小金盾”要求,而其中的文字部分由“儿童化妆品”替换为“儿童牙膏”。
需要注意的是,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或儿童牙膏),并不代表该产品已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已获得质量安全认证。
调查发现部分儿童牙膏标注“可吞咽”字样,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体验中还发现“全家共用”牙膏标识打“擦边球”现象。有牙膏宣称全家使用或暗示牙膏可以适用于儿童,但是通过“腔溃消”字样暗示医疗功效,该产品能否安全适用于儿童存疑。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企业对照牙膏新规及时调整;平台加强管理引导,做好对牙膏销售商的入驻审核和经营管理,及时“下架”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商家。
通讯员 苏消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