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最长到10年
日期:09-07
扬子晚报讯(记者 范晓林)6日,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提出了进一步的监管要求,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
新规将于10月8日正式实施。这也是资本市场首个对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最全面、最集成的监管规定。
对离职人员入股要求更严
证监会高度重视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于2021年5月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的,必须严格清理。
为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证监会在《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并于2024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则。
《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
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
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
提出了更为明确的监管要求
可以看到,在中介机构核查方面,新规在核查范围、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监管要求。存在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持股的,中介机构要详细核查以下内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是相关投资背景,获取投资机会的途径、方法,是否与原职务影响相关。二是价格公允性,与同期可比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定价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显失公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三是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与个人收入、家庭背景匹配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等。四是退出真实性,如已清退相关持股,清退股份的路径、方式,受让人资金来源,价格公允性,对价支付情况等。
记者从证监会相关人士处获悉,为保证制度落地实施,证监会已建立并完善了离职人员数据库,数据库中包含了相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信息。为方便中介机构核查工作,数据库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均设置了查询端口,中介机构可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到派出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继续严把入口关,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