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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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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枢纽“堵”明星 “堵”了旅客的时间和安全

日期: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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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作为交通枢纽,飞机场、高铁站应保持安全高效运转。然而,有一小部分人却反其道行之,专门在这些场所“添堵”,“堵”各路明星,其实也是“堵”万千旅客的时间和安全。近日,北京发布首都机场公安打击粉丝关联违法犯罪情况,近年来处罚上百人,打击的就是一小撮为了“追星”而罔顾公共场所秩序,甚至是个人隐私的人。

  “追星”本是一种对美好的向往,与偶像情感共鸣的情绪价值,但当热爱上升到狂热,就有可能出格。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追星”行为,但是具体实施的行为不能脱离法律框架。

  笔者了解到,网络时代让“追星”行为更加方便和多元,不仅“一呼百应”,更是催生出了“代拍”,以拍摄明星图片、视频赚取利益。这种行为发生在客流密集的交通枢纽,极易引发堵塞通道、拥挤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可以说牺牲的是公共利益。

  有网友认为,仅仅是罚款200元,他们“下次还敢堵”。那先看看处罚的依据是什么?笔者了解到,主要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例如有人采用“刷关”的方式通过安检,前往登机口“追星”,达到目的后再退票返回;有人组织大量粉丝接机造成现场拥堵,行为过激、多次警告仍不听从指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这些行为都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可以说,都是有一定违法情节,而不是仅仅“看个热闹”就被处罚。

  对违法行为需要纠正,而对犯罪行为则需要严厉打击。更值得深思的是,大量明星的行程信息何以公开至此?背后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是否形成产业链值得深究。笔者了解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曾办理过售卖万条明星航班信息的案件,4人被判刑。北京警方也公布,对侵犯隐私的违法人进行了拘留,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多名犯罪行为人依法追究了刑责。

  归根结底,偶像、粉丝都是法律定义里的自然人,平衡两种身份既要考虑公共利益也要保护个人隐私。如果打破这个平衡,将是一个“多输”的局面。粉丝们应该思考,对偶像喜爱的界限在哪里?相关粉丝组织又是否能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这些本不应该由其他乘客“买单”,更不应该由法律来兜底。

  评论员 刘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