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南京中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我方基于(2020)苏0114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你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货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依法转让予 朱承海 ,与此转让债权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 朱承海 履行全部义务。
南京市雨花台区双赢黄砂经营部
2024年5月1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任强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我方基于(2020)苏0114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你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货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依法转让予 朱承海 ,与此转让债权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 朱承海 履行全部义务。
南京市雨花台区双赢黄砂经营部
2024年5月15日
附朱承海联系方式:13913369666
朱承海代理人联系方式:1380159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