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谁弱谁有理”?电动自行车肇事,全责!
日期:06-17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有些人认为自己骑的是非机动车,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事实上,非机动车违法肇事必担责!
近日,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秦淮路行驶,到了某小区大门口处时,为图省事,在前方几十米处就有信号灯路口的情况下,选择横穿马路。此时,王某驾车正好直行经过,避让不及,将李某连人带车撞翻在地。经认定,李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是轿车撞的我,为什么定我的全责?”李某因此拨打12345投诉。
无独有偶,赵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汤山圣湖东路由西向东行驶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结果与由南向北起步通过此路口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擦,事故造成赵某受伤。汤山中队交警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赵某不服,她认为自己的车速不快,虽然闯红灯,轿车应该能避开,并因此拨打12345投诉。
南京交警表示,骑非机动车并不是交通违法的借口,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或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若在参与交通过程中无视法规,漠视安全,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所受伤害以及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肇事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