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泳池”为何被要求限期搬离?
日期:06-04
▲泳池开在当地利港实验小学内
泳池建了没两年,随着学校搬迁等原因,前来学游泳的学生越来越少
抱着“做公益”的心投资游泳池,开展学生游泳技能培训,但后续运行问题不断、亏损严重。就当自己还在想方设法时,政府部门一纸通知要求“限期搬离”,这让江阴市利港街道的“公益达人”丁华明有些五味杂陈。近日,丁华明致电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希望讲讲自己的“苦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政府找企业家建“便民泳池”
2009年,作为民生实事和深化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创新举措,江阴市大力推进“镇镇游泳池建设”,让全市在校在籍中小学生“人人学会游泳”。考虑到自身经济实力,江阴市利港街道(当时为江阴市利港镇)决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的方式,按上级要求建设场馆。
相关部门在几番寻找屡遭婉拒后,最后找到了丁华明。作为当地一位热心公益、并带头推动群众文艺的民间文艺骨干和企业家,他犹豫一番后最终还是答应了下来。“也是做了几次工作他才答应的,这个实事求是说很不容易,本身就是支持政府工作,当公益事业去做的。”一位当时负责该工作的人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之后,丁华明与镇里签订了一份简易的“合作协议”,明确其投资一个“便民游泳池”,服务于政府提升群众健康素质和生存技能的工作,自负盈亏,且泳池的一切设施设备产权归其所有。泳池建成验收合格后,江阴市政府和利港镇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奖励”。协议还规定:十年内如因市政建设等运营需要搬迁游泳池,政府承担搬迁费用并另外提供场地,十年后搬迁,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和场地。
街道发通知要“强制搬离”
签订协议后,丁华明投入了100余万元,购置了当时比较先进的设备打造了一个拼装式泳池,并聘请了专业教练及服务人员。泳池就开在当地利港实验小学内的操场边,开启运营后,为服务好学生,场馆内还专门标注了“一班、二班、三班点名处”及“家长休息室”等字样。
不过,新泳池建了没两年,随着学校搬迁等原因,前来学游泳的学生越来越少,丁华明不得不自己出去“发传单”、找客源。
由于是露天泳池,每年运营时间只有7月和8月,而且设备需要定时更新,各种花销很大,于是逐渐亏损。丁华明想尽办法,也只能勉强维持。
2019年疫情暴发后,泳池直接关门。去年丁华明想重振旗鼓,但因位置偏僻加上设备老化,泳池重启步履维艰。丁华明表示,因为泳池确实也没什么“生意”,加上当地一些情况的变化,协议里有关“五年后场地租用费用再行协商”的规定,镇里也未再提及。
今年4月初的一天,丁华明突然接到利港街道的电话,让其去领取一份“强制搬离通知”,称根据协议“第八条”,其必须限期搬离,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后,又再次发文催促,并强调不配合将依法处理。丁华明觉得,自己这么多年亏钱倒是其次,至少街道应该先沟通下,“当时也是为了公益去做的,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如今一纸通知要强制搬离,毫无商量余地,让我觉得很是心寒。”
街道回应:泳池与公益无关
“协议第八条并没有约定不搬如何处理,我认为,协议本身是有问题,可以视作无效条款!” 面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丁华明语带激愤。
利港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受访时称,协议显示这就是一项正常商业投资,与“公益”无关,目前就是“协议履行”问题,“我们目前规划那一片区域,改造为免费停车场,我们将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处置,司法部门认为我们的决定没有问题。”
丁华明则很“委屈”,其泳池如果搬迁,老化严重的设备只能作废,损失会进一步加大,“强制搬我也没办法,这些损失谁来承担?”
眼下,随着夏季到来,丁华明正为泳池重启申请卫生许可但遭遇“卡壳”。他说,卫生许可审批部门的理由是“城管部门认为是违建”,不符合卫生许可发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