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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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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南京拟推行反家暴提示书机制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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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0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法宣 记者 万承源)5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获悉,去年全市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07件,发出保护令66件。法官提醒,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类型和效力有一定局限性,公安机关发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或向妇联等单位的求助材料的证据证明效力更高。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南京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701件,其中发出保护令438件,发出比率为62.48%。2023年,全市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07件,发出保护令66件,发出比率为61.68%。近年来,受理案件数与作出保护禁令数均逐年有所上升。

  数据显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女性占比明显高于男性。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绝大多数为夫妻关系,但也存在父子、父女、爷孙、婆媳、翁婿等家庭成员关系,还有少数案件当事人之间系已离异夫妻、男女朋友等关系。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与离婚案件关联度较高。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以殴打等行为暴力为主,也包括经常性侮辱、威胁、跟踪、骚扰以及冷暴力等其他多种侵害行为。

  据介绍,实践中保护禁令效果明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2016年施行以来,有力发挥了震慑、教育施暴者的作用,绝大多数被申请人在法院作出保护禁令后未申请复议。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保护令的情形也较为少见。在法院依法发出保护令后,绝大多数被申请人能够自觉遵守,不再实施家暴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实际起到了“隔离墙”和“保护网”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类型和效力有一定局限性。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路兴提醒,绝大部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受伤照片、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少部分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发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或向妇联等单位的求助材料,“相对来说,后者的证据证明效力更高。”

  “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路兴介绍,南京法院在家事审判中高度重视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苗头和倾向,拟在全市推行反家庭暴力提示书工作机制,即在易发生家庭暴力的案件立案时、审理中向当事人发送提示书,告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及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并提示如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可向有关部门求助,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