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草案)》,严把生活饮用水“入口关”。《条例(草案)》结合江苏实际,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补充细化了供水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和卫生管理事项。(5月28日《扬子晚报》)
供水饮水事关民生,而安全则是饮水的头等大事。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集中式饮水、工业化制水,已然全面取代了近水源取水的传统饮水方式,人们对饮用水品质的把控感变得日益模糊,对水质、水卫生安全的担忧具有普遍性。
的确,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制水生产工艺及卫生防护、供水管网安全卫生保证、二次加压过程污染防护等等,任意环节的疏忽与纰漏都会影响饮用水的干净卫生、品质安全。
然而,我国针对饮用水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没有专门的法规,只有《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等,难以对饮用水卫生安全作体系化的规制,亟待补白与完善。
此次,江苏的立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集中式供水从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全链条、从生产工艺、供水环境、从业人员全环节的卫生要求和卫生管理作了细化与明确,进一步强化生活饮用水安全的过程把控,从细节、流程上防微杜渐。此外,草案还将净水设备的生产、销售,以及机制水水源来源、生产环境、过程管理等纳入了规范,保证了生活饮用水卫生对供水方面的广覆盖。
江苏的立法具有先行先试的示范意义,期待尽早完善落地。从长远来看,立法护卫水安全将是标配,期待各地顺应民意,尽快跟进。
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