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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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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参与救援的目击者发声:看到时帐篷处静止状态,已打开90%

日期: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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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短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5月15日,成都一长城炮车主被车顶电动帐篷卡脖身亡一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15日晚,一位参与救援车主的目击者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看到的时候电动帐篷处于静止状态,已经打开90%,“当时看着车主从清醒到失去意识,自己却无能为力,心里很焦急。”

  据这位目击者李超(化名)介绍,事情发生在小区地面停车位上,“听到长城炮车旁边的一位女生一边哭一边喊救命,求助周围人把车主救下来,我们才晓得发生了什么。”

  李超表示,最开始看到被夹住脖子的车主还是清醒的,“但是那个横杆太结实,手里又没有工具,一时间很难救下来,我看着车主从清醒状态到失去意识,心里很焦急,但又无能为力。”

  李超称,自己当时也试着按了遥控器,“虽然我不是车主,不知道按对了没有,但是遥控器只有三个键,确实没反应。至少应该有个紧急制动按钮吧。”

  李超告诉记者,“当时车主朋友告诉我们,因为之前帐篷有点问题,这次刚修好拿回来,帐篷没打开完,他就伸头去看修复情况,没想到卡住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本事件涉及帐篷生产者、销售者、车主三方主体。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若帐篷自身不存在问题,但在安装和交付时,销售者并未向车主告知安全须知和注意事项,属于未尽到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责任,车主自身未遵守规则,车主违反安全须知进入帐篷内操作,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由此可知该帐篷与车应当具有上述所说的符合安全标准以及警示说明,如果没有,则存在质量问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