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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三人同食河豚中毒”有最新进展

日期: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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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4月12日,扬子晚报报道了南京三名女子因食用河豚纷纷中毒一事,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近日,当事人之一曹女士再次向本报反映,对于商家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目前事件有何进展,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姜婧仪 吕彦霖

  三人同食河豚均中毒 目前已相继出院

  4月10日中午,曹女士一行三人在外聚餐时吃了河豚。当时没有任何反应,到下午觉得全身“不对劲”,头面部和舌头都发麻,手脚也开始发软,腹泻不止,因而在当晚于南京市中医院急诊就诊。 4月27日,扬子晚报“有事找紫牛”栏目再次接到当事人曹女士的来电,称自己仍在住院,且对善后事宜与当事商家尚不能达成共识。

  从曹女士向记者出示的其中一份报告来看,其入院诊断为“急性胃肠炎、河豚中毒?周围神经损伤?”“双足拇指及第二指麻木不适,行走不稳,左侧明显。”

  “希望能在治疗相关费用之外,商家再赔偿5万元。”4月29日记者联系上了曹女士。她认为,自己虽然是家庭主妇,但在家庭中承担了很多职责。受伤后,家庭正常生活难以维持。但商家只愿意支付医疗相关费用,令自己很不满。

  记者了解到,自入院后,曹女士先后接受了内科治疗和针灸治疗,目前主要是进行针灸治疗,症状得到了缓解。

  相关专家透露,由于河豚毒是一种神经毒素,确实会导致神经损伤,恢复期并不能一概而论。比如,中枢神经的恢复期较周围神经会更长,没有延误抢救时机的患者恢复效果也会相对更佳。 据悉,另两位一起吃河豚的当事人已于不久前和29日分别出院,而曹女士也将在4月30日出院。

  市场监管局:已将流调报告移送至上游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据悉,事发当天,当事门店下架所有河豚及相关菜品。4月11日,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店里,对店家所有资质进行了查验,包括索证索票、进货渠道、制作河豚厨师的资质、河豚储存、使用、加工过程等。并且责令当时所有涉及到河豚制作、加工、使用环节的工具、用具、餐饮具进行封存和调换。

  “经过检查,事发当天4月10日,该店一共销售了43条河豚。截至4月11日晚,我们也监督商家对其它19桌食用河豚的消费者进行了电话回访,未发现其它异常。”有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过各项环节的查验,商家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没有做行政处罚,“对于3位就医的消费者,我们一直督促商家做好陪同安抚工作。”

  “上周,我们收到雨花台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综合判定为进食河豚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我们收到这个报告后,已依法将报告移送给河豚上游经销商和宰杀养殖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

  4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涉事门店。从4月10日至今,该店都再未售过河豚。随后,商家出示了该批河豚的出厂检验报告。该批次河豚来自中洋甲天下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4月10日,数量300件,抽样10件,检验色泽、气味、组织形态、杂质、蒸煮试验、挥发性盐基氮、单件净含量偏差等指标,皆为合格,符合SC/T 3124标准规定要求。

  商家与患者就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

  商家告诉记者,事发当天,涉事门店安排了工作人员全天陪护照顾3位病人,并根据需求为其家中的老人、小孩子送饭。

  截至4月28日,店家共花费3万多元,其中,症状相对较轻的患者医疗花费8000元左右,曹女士和另一位症状较重的患者医疗花费均在12000元左右。

  而对于曹女士一行人提出每人至少还要5万元的赔偿,商家表示并不认可,希望就赔偿金额再做相关协商,“我们企业承诺会承担后期相关的医疗、康复费用,但无力承担对其家庭成员的长期照顾。”

  对此,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途径。

  消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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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范河豚鱼及其制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国家明令禁止任何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水产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食品经营单位、摊贩及个人经营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河豚鱼内脏、病死河豚鱼和无合法资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及其制品。

  河豚毒素危害大,河豚鱼味虽鲜美,但河豚鱼体内的河豚毒素是剧毒的,是目前自然界发现的毒性最强的非蛋白毒素之一,一般烹调手段均不能破坏。

  在购买河豚鱼及其制品时,可登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名单,确保来源安全放心。

  若因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而出现口唇及手指麻木、头晕、呕吐、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第一时间送医院就诊。餐饮服务单位若发生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中毒情况,应及时上报,并留存食品以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