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njgajhjk@126.com。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证件管理大队(邮编2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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