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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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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别被“妻子可查财产”的标题带跑偏了

日期: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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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扬子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第45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就网友热议的“只有妇女单方可查”问题,负责该条例起草工作的相关政府负责人介绍,《条例》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其中第45条的规定是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并未否定男性的权利,不违背法律公平原则”。(4月12日红星新闻)

  福建省通过的新条例,允许妇女持有效证件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不少人却由此产生了误解和质疑。规定并不是赋予了妇女单方面的“特权”,而是着重强调了妇女在财产权益上的平等地位。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观念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于家庭财产的掌控和了解程度普遍不如男性。当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女性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风险。这一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在法律层面上为女性提供保护机制,防止其在婚姻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受到不公平待遇。从逻辑角度说,“知情权”是“处理权”的必然前提,如果“不知道”,那么便谈不上处理。由“处理权”衍生出“知情权”,由“知情权”推演出“查询权”,这是顺理成章的思辨路径和立法转化。

  同时,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男性就不能查询妻子的财产。在法律面前,男女是平等的。男性同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了解妻子的财产状况。这一规定的侧重点在于,当妇女提出查询配偶财产的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和配合,而不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拒绝。这并不意味着对男性的歧视或权利的剥夺,而是在追求性别平等的道路上,对女性权益的一种合理倾斜,为了保障妇女在婚姻中的知情权和财产权。

  此外,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只能进入诉讼程序后才能启动财产调查的壁垒,使得妇女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自己的财产权益。这对于预防和解决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地方版“夫妻财产互查权”的逐步落地,相应的财产查询行为,想必会变得更方便。

  任何一项新政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福建省这一新规定,其实是对妇女权益的有力保障,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别被“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的标题给带跑偏了,产生对政策意图的误读。

  诚实是婚姻的内在义务,信任是婚姻的稳定基石。因此,在政策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关部门确保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可能出现的滥用。同时,也要加强对这一规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和性别平等的认识和理解。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