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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读者有话说

日期: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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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扬子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原声】据上海高院4月1日消息,一女子应聘上某公司财务主管,却在入职体检时发现自己已怀孕,几天后公司就突然以规划调整为由取消该岗位。法院判决公司赔偿该女子3万余元。2日,“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拒录用”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第一。(4月2日《中新经纬》)

  要看到“怀孕被拒录”背后的 “双向困境”

  上述判决引来不少网友替涉事公司“叫屈”。如该女士入职前就已怀孕,可能上班没几个月就要休假,需要他人接替工作,这就会增加公司的用人成本。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案件中,涉事公司拒录怀孕求职者,将孕检作为入职体检的项目,侵犯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被法院判决赔偿,并不冤,这起案件也是给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上的一堂生动普法课。但保障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不能成了“拆东墙补西墙”,不能损害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要维护好劳资双方的正当权益。

  要看到“怀孕被拒录”背后用人单位的“无奈”。不能只看得到女性就业面临的困境,而看不到用人单位招录育龄女职工面临的“成本困境”。需要“双向看见”,看到“双向困境”,才可能更好解决问题。

  比如对于那些“隐孕”入职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女员工,就不能“偏袒”。此前上海就有过此类案件,“隐孕”女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履历造假,被解雇后要求公司赔20多万,上海高院最终判决:怀孕并非女职工的免责金牌,对于劳动者欲利用法律以达其个人不法目的者,依法予以驳回。

  另外,要能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不能只让用人单位承担女性生育成本,对于招聘育龄女职工的用人单位,要予以适当的财政补助等等。要通过综合施策,做到责任共担,探索生育成本多方共担机制,这样才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长期存在的女性就业歧视,帮助女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走出“双向困境”,更好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戴先任

  怀孕被拒录用,需要合力遏制

  虽然企业在用工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绝不是无限制的。企业设定的录用标准,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精神。将婚检、已婚已育、生育计划等作为录用的门槛,无疑是对女性求职者的一种歧视,这种歧视不仅违法,也有悖于社会公平和正义。

  要根治这一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女性就业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相关法规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和救济机制,为遭受就业歧视的女性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

  其次,企业自身也应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摒弃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企业应认识到,女性员工同样能为企业创造巨大价值,她们的参与有助于企业构建更加多元和包容的文化氛围。因此,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企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女性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最后,全社会也应共同营造尊重女性、保障女性权益的良好氛围。媒体应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女性就业权益的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和批判。教育机构和家庭则应承担起培养下一代正确性别观念的责任,从源头上消除性别歧视的土壤。

  在推动女性职场权益的道路上,每一次小小的进步都值得肯定和鼓舞。本案的判决结果,无疑为女性求职者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也让那些企图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录用女性的企业有所警醒。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类似的正义之举,共同为女性打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