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4年宁出第03号)
日期: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4G08:
(1)该地块拟建设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浦口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订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地块内订购房屋为全部住宅及商业用房,订购建筑面积共约19.3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7.48万平方米、商业约1.84万平方米,房屋订购包干价格(住宅和商业一致)为10800元/平方米。地块内地上及地下空间包括但不限于车位、人防分区、附属设施等,一并包含在地上房屋订购价内,不计算订购价值。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浦口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签订《安置房订购协议》。
NO.2024G09:
(1)该地块拟建设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浦口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订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地块内订购房屋全部为住宅,订购面积共约11.35万平方米,房屋订购包干价格为10800元/平方米。地块内地上及地下空间包括但不限于车位、人防分区、附属设施等,一并包含在地上房屋订购价内,不计算订购价值。
(3)受让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浦口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签订《安置房订购协议》。
NO.高淳2024G02:
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高淳2024G03:
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高淳2024G04:
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