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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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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电子底片另加钱是“侵权式对焦”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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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扬子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共照了100多张照片,入册20张。多选一张入册要花15元,电子底片一张10元。另选入册的照片加钱可以理解,但电子底片本身没啥成本,为啥还要额外花钱?”3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张女士对记者说,前几天刚给儿子拍完3周岁艺术照,没想到遭遇照相馆加钱才给底片的问题。(3月19日《工人日报》)

  据记者的了解,吐槽这事的除了张女士,还有不少消费者。这说明,拍照不给底片不是个性问题,而是具有一定共性的摄影服务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中,照相馆等摄影服务经营者对消费者形成了“侵权式对焦”。

  照片的电子底片是摄影服务的衍生产品或附属产品,几乎没有成本,且其主要内容是消费者的肖像,未经消费者同意,照相馆不得使用消费者的电子底片或照片,显然,照相馆保存消费者的电子底片没有多大意义。消费者向照相馆购买了摄影服务,而电子底片是摄影服务的一部分,消费者理应享有所有电子底片的所有权。照相馆要求消费者另外花钱购买,构成了重复收费,违背了摄影服务的逻辑,不合情理。

  照相馆利用掌握电子底片的交易优势,通过单方预先拟制的合同、声明等方式,立下“照相不给底片”的规矩,要求消费者加钱购买电子底片,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照相馆的做法具备了违法格式合同的特征,是“霸王条款”,其法律效力难以得到监管部门、法院、仲裁机构的认可。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消协、行业协会等应加强对“照相不给底片”乱象的关注和监督,对存有加钱售卖底片等问题的违法侵权商家进行查处、曝光,倒逼照相馆等摄影服务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唐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