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焦某在某直播平台注册后,在该平台发布短视频、主持直播间。2021年7月,焦某虚构解救和救治被继母虐待小女孩“玲玲”的故事,“玲玲”的继母表示钱都押在玉石上,同意委托焦某卖玉,所得货款用来支付“玲玲”医疗费。焦某呼吁粉丝献爱心,包括万某在内的多名消费者信以为真,多次下单购买玉器。此后,万某因看到焦某团队庆功宴视频方知受骗。
该案由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法院认为,焦某故意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欺诈营销行为。万某要求焦某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还有一个案例是:张某的父亲与某健身服务公司签订《入会协议申请书》和《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办理了“健身亲子卡”,并为张某订制了“格斗健身训练课程”。2021年12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接受私教课程时受伤,诊断为“左侧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左侧半月板损伤”。
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作为未成年人进入场馆参加健身课程,健身服务公司对于未成年授课对象,没有采取特别的安全保障提示及措施,对于张某具有一定危险的动作未予及时有效阻止。张某主张健身服务公司对于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应予支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