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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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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重点打击职业骗保人,深挖“保护伞”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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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短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暨“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列出可从重处罚的四种情形,提出深挖医保骗保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等。

  《指导意见》分为全面把握总体要求、准确认定医保骗保犯罪、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等五部分,共26条。明确医保骗保刑事案件、医疗保障基金的范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及其他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方式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以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定罪处罚问题,确保准确认定犯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其中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也要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同时,列出四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组织、指挥犯罪团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曾因医保骗保犯罪受过刑事追究;拒不退赃退赔或者转移财产;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

  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要同步审查洗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犯罪线索,实现全链条依法惩治。要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发现、识别医保骗保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医保骗保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并坚决依法严惩。

  对实施医保骗保的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综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数额、手段、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决定。

  对于依法正确适用缓刑,《指导意见》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职业骗保人、曾因医保骗保犯罪受过刑事追究,毁灭、伪造、隐藏证据,拒不退赃退赔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况,可以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有关的特定活动。

  数据>>>

  近三年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1213件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共计1213件,其中2021年审结306件,2022年审结407件,2023年审结500件,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增幅较大。

  医保骗保犯罪涉及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污罪等多个常见罪名,其中诈骗罪占93.65%。医保骗保的犯罪主体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人员、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职业骗保团伙以及其他人员,部分案件还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其中参保人员涉案占比54.08%。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