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网红”挑衅公序良俗敛财路,应守好三条“线”
日期:02-08
2月7日,陕西警方发布通报,“网红”张美丽被绥德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执行逮捕,5名参与雇佣张美丽进行低俗直播相关人员被依法行政处罚。根据警方通报,绥德网络主播张美丽因在直播过程中辱骂自己母亲后在网络上快速走红,其在直播过程中装疯卖傻、利用网络制造话题随意谩骂侮辱他人。随着网红身价的不断提升,其以绥德代言人自居,不仅吃“霸王餐”,还乘坐交通工具不给钱、强行打广告、随意辱骂他人,强拿硬要寻衅滋事。近年来,屡有“网红”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挑衅公序良俗的事件发生,其最终目的大多是为了吸引流量进而变现牟利,这引发了群众的极大反感。那么,如何能够减少乃至避免这样的事件出现?笔者认为,需要严守三条“线”以阻断这类“网红”的敛财路。首先,是法律划红线。我们看到,陕西警方在通报中说明,张美丽这些行径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法律程序,在警方对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执行逮捕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名“网红”将面临法院的审判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这就是越过法律红线的代价。但与此同时,由于直播属于新兴行业,并且仍处于快速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缺少详细的规定。因此,对相应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产生有效震慑,是限制“网红”挑衅公序良俗乃至违法犯罪的首要保障。其次,是平台设防线。对于网络信息内容,《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作出了规定。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并规定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同时,该规定还明确将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内容列为平台不得传播的信息,将煽动人群歧视及地域歧视、宣扬低俗等内容列为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的信息。主播出现问题,平台自然难辞其咎,因此平台通过加强技术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进行内容生态治理,阻断“问题网红”的传播路径,是其无法推卸的责任。再有,就是网民有底线。在警方通报中,特别指出部分网络主播为达到涨粉带货敛财效果,雇佣张美丽直播、恶意挑逗张美丽骂人、同张美丽合拍低俗不雅视频等方式直播,张美丽相关低俗直播录屏和短视频浏览播放量达172.5万。巨大的流量及变现收益,是大多数不法“网红”敢于越界的诱因。“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对这类没有底线内容的观看甚至是追捧,成为这些“网红”屡屡挑衅公序良俗的动力。因此,作为一名普通网民,应守住自己的底线,对这样的“网红”和其生产的劣质内容坚决说不,彻底铲除他们通过践踏法律和公序良俗敛财牟利的土壤和条件,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评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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