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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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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禁养烈性犬伤人 犬主承担全责

日期: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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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短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6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

  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携带犬只离家外出时需束犬链、禁止未成年人单独携犬外出等。在洪某某诉欧某、斯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中,犬主人任由未成年孩子独自遛犬,结果小狗将一名不满1岁的婴儿抓伤。法院判决犬主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

  根据法律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徐某某诉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刘某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属于所在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该犬将徐某某抓伤,虽然徐某某逗犬有过错,也不能减轻刘某某的责任。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徐某某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