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优化营商环境 不是靠“快意恩仇”
日期:02-02
近日,某企业发布一则“悬赏公告”,征集一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可“悬赏”百万元。随后,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该公司被投诉举报涉嫌专利侵权纠纷及产品质量问题等事宜,系两家企业市场竞争行为所致,正在依法依规审理调查。
近年来,“民告官”并不罕见,但悬赏征集公职人员违法线索还是头一遭。笔者在公告中看到,该公司称市场监管局大队长陈某滥用职权,发出二十多份函件骚扰与公司产品沾边的单位,对多单位调查超五十次,并将商业秘密透露给竞争对手。与其说是“悬赏”,倒不如说是指控。不少网友对这一“悬赏”拍手叫好。不过笔者认为,无论最终调查结果孰是孰非,这种形式的“悬赏”都不应被鼓励,这更像“快意恩仇”的江湖,而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企业悬赏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这种“悬赏”是否有法律效力呢?笔者认为,即使悬赏内容是客观真实的,但也是具有风险的行为。若该线索经公司转交司法部门并被查实,该大队长被追究刑事责任,说明该公司是万般无奈出此“下策”。如果没有相关行为被证实,那么这种“悬赏”中就含有不实指责,侵犯了大队长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诽谤罪。个人或单位可以报案,追究对方刑责;或提起诉讼,追究民责。
多次执法是否属实?是出于职责内的工作,还是滥用职权,这亟待调查。当地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是否进行了认真且负责任的调查,并作出了令人信服的回应?该企业用出如此“舍身技”,是未接到合理的答复,还是对答复不满意,目前尚且不得而知。
如何快速公正公布调查结果,对当地行政机关是个考验。良好营商环境应当依法而为,为商事行为人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且有法必依之时,也要体现法律执行的温度。希望事件的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给出公平的说法。评论员 刘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