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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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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二维码不能成为消费者“拦路码”

日期: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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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扬子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不扫码,寸步难行。”近日,北京市民王女士投诉二维码问题:前几天,她开车出某停车场,准备扫码支付停车费时,因天气寒冷,手机卡顿后突然自动关机。她本想用现金支付停车费,却发现停车场只能扫码缴费。她因此感叹,停车、点餐、缴费等都要扫码,离开手机好像什么都干不了了。有的扫码支付前,还得填一堆信息或关注一堆乱七八糟的公众号,实在让人头疼。(1月1日《法治日报》)

  不提供现金等其他收费方式,消费者只能扫码付费,明显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对强制扫码付费,有关方面需要有硬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让二维码成为消费者的“拦路码”。

  停车、点餐、缴费等只能扫码完成,商家的“统一规定”违反多项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只能扫码付费,是商家出于自身方便或降低经营成本的行为,不提供其他选项,导致交易不公平。

  扫码支付前需填一堆信息或关注一堆乱七八糟的公众号,则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为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公开劝喻相关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进行自助点餐或购物、缴费。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曾回应称:消费者可拒绝扫码点餐,餐厅要方便各个年龄段的消费者。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审理一起与扫码点餐相关的案件后,认定火锅店获取的手机号、生日、姓名、通讯录等信息与餐饮消费无关,侵犯了其个人信息,判决该店停止侵权。

  二维码,本是科技进步出现的新技术应用。新科技,本质上要方便大众。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能从提升消费体验、促进消费升温的角度,及时调查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规范经营收费行为和扫码消费服务。对只能通过扫码完成的交易行为,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据理力争坚决说“不”! 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