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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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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员工“飞单”,企业买单?员工被判刑

日期: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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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X03版:无锡城事·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利用本单位资源与渠道获取客户订单后,却通过特定手段转移至其他公司进行交易,危害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与管理秩序……最终,因这种“飞单”行为,张某、孙某、吴某被判刑,罪名是“职务侵占”。

  通讯员 王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违背职业道德开办竞业公司

  2007年3月,张某加入星星公司担任业务员,因流利的外语沟通能力,获得大批外贸订单,一跃成为星星公司业务部王牌。

  2016年12月,张某被提拔为星星公司外贸总监,带领团队创造丰厚的利润,风光无限,可谓是意气风发少年郎。

  但是,好景不长。2019年,张某与星星公司高层单某因经营理念分歧而发生矛盾,对单某和星星公司产生怨恨情绪,加之日常业务受外贸大环境影响,逐生了离开星星公司的想法。

  2021年初,张某心想“你不仁,休怪我不义”,便在香港注册离岸公司S公司,主营业务与星星公司相同,有利于将原先手中的客户挖至S公司继续经营。

  串通业务经理共谋“飞单”

  2021年1月,星星公司外贸业务成交额大幅度下降。同年3月,公司高层听到同行透露风声,称公司外贸总监张某存在“飞单”行为,将星星公司订单交给其他公司经营。

  为解决该问题,星星公司规定高级销售经理以上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明知签订保密协议是为了针对业务员“飞单”,张某拒绝签订该协议。而这份协议签订让张某下定决心离开星星公司。

  离职前,为确保未来S公司经营顺利,张某决定“试水”,便联系星星公司业务经理孙某,承诺“如果你接到客户单子,想多赚点钱,我这里有平台”,并与孙某约定利润三七分成,张某仅占三成,孙某占七成。

  重利之下,孙某铤而走险,以S公司名义与原先星星公司客户签订合同,由张某负责私下联系供货公司备货,两人完成数笔交易。

  见订单如此顺利,张某原本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是时候可以离开星星公司大展身手了。

  收买人心大挖公司“墙角”

  离职后,张某一边与孙某继续保持合作,挖走星星公司大量外贸订单;另一边,张某盯上其在星星公司担任外贸总监时大力提携的后辈吴某,而此时的吴某已是星星公司外贸高级销售,拥有大量客户资源与货源。

  “小吴,我手中有一笔双赢的订单,你给我一个低价格,分你七分利润。”看着张某递来的橄榄枝,吴某一时之间难以抉择。

  经过一番挣扎,吴某寻思“这个订单我正常做,公司有利润,我也能完成业务量,还能赚更多钱”,便同意张某的要求,以接近底价价格将公司产品大量出售给张某。

  为防止星星公司察觉异常,吴某与张某二人化用国外客户签名签订虚假合同,实际将货物低价售卖给S公司,再由S公司高价卖出,赚取差价。

  久而久之,尝到甜头的吴某为获得更多利润,决定将手中客户订单转让给张某。

  当新客户看到星星公司投送的广告联系吴某时,吴某便瞒着公司将客户介绍给张某。同时,吴某利用公司提供的海关数据分析判定潜在客户,并以S公司名义进行推销发展,扩大S公司客户群体数量,从中攫取大量非法利益。

  商业梦破落入法网

  2022年8月,星星公司海外订单数量持续降低,这引起公司高层关注,尤其是孙某、吴某二人手中业务量极为异常,加之出现大额消费行为,买车买房、频繁更换手机。

  星星公司负责人怀疑孙某、吴某可能与张某相互串通,实施“飞单”行为,遂报警案发。

  2022年9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与吴某。同年10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孙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围绕追赃挽损、订单收集、供货来源等列出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成功从孙某处扣押涉案赃款60余万元,吴某主动赔偿星星公司18万余元,取得受害企业谅解。

  2023年1月,宜兴市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张某、孙某、吴某三人提起公诉,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日前,经开庭审理,法院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孙某、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八万元至二万元。

  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