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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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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鲜灯”照猪肉?摊主被警告

日期: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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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X03版:无锡城事·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猪肉看起来会新鲜诱人

  经常逛超市菜场猪肉摊的市民,一定对摊位上红彤彤的照灯很熟悉,在它的照射下,猪肉看起来非常的新鲜诱人,这样的照灯也被称作“生鲜灯”。不过,今后,如果再有摊主挂这样的灯,就要被罚款了。

  记者从无锡市惠山区获悉,近日,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该区钱桥农贸市场的某鲜肉摊,开具了首张“生鲜灯”的处罚决定书,依据是摊位使用“生鲜灯”违反了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

  经查,被处罚的钱桥农贸市场某鲜肉摊使用了“生鲜灯”,而这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检查,在实际销售时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摊主,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违反者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

  “那个灯照着确实看着非常非常新鲜,但是你称完了拿到室外,一看就是那么回事,确实很是误导人!”经常买菜的王阿姨告诉记者,没有灯也好,这样肉好不好看得清楚,也能防止有些不良摊主“浑水摸鱼”骗消费者。

  无锡消费维权领域资深律师王律师受访时提醒,除了人们非常熟悉的猪肉摊使用“生鲜灯”行为,通过照明灯等光源照射销售食品,试图改变消费者“观感”的做法还有不少,相关行为都违反了此次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醒广大从业者,还是要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触犯规定被处罚,得不偿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