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日,最高法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日期:11-26
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应当怎么办?精神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结合审判实践以案释法,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法律武器更好保护自己。
签发保护令的标准是“较大可能性”
典型案例中,妻子李某自述曾多次遭到丈夫龚某的暴力殴打。但其仅能提交一些身体受伤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为保障人身安全,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听证过程中,龚某认为受伤照片是李某本人摔跤所致,报警系“小题大做”,其并未殴打李某。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李某提供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并不能充分证明其遭受了龚某的家庭暴力,但从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分析,该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最终,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此规定比一般民事案件中待证事实需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更低。
本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多次报警情况,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符合法律应有之义,特别关注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能力较弱、家暴行为私密性等特征。
遭受到精神暴力,亦可申请保护令
精神暴力虽未造成肉体损伤,但若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精神侵害行为,亦属于家庭暴力。
在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王某(女)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议,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亦多次报警皆协商未果。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丈夫李某采用自伤、自残的方式使妻子王某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王某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李某的意志行事,该行为属于精神暴力。
典型案例扩大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范围,也为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径,为保障个体独立自主及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后盾。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