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熬夜直播猝死,究竟该由谁来担责?
日期:11-24
近日,河南一大学生小李实习期间连续直播五个通宵后猝死,引发多方关注。实习期间猝死,个人、实习单位和学校中,到底哪一方该承担起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值得探讨。而直播行业高强度、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也亟需重视。
笔者认为,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实习工作和猝死之间的因果联系,其次则是其中的劳动关系。
熬夜与猝死之间,医学上的因果关系仍需权威部门鉴定。笔者从小李父亲公布的《协议》中看到,公司对于主播的硬性要求为每月开播满240小时,并且有效天数达到26天,以8小时工作制来算,实际需要开播的天数至少也需要30天才能满足,所以不难看出,这一要求其实本身就是超负荷的。而李父提到的,公司要求小李熬夜直播暂时没有证据支撑。即便公司没有强迫,但是没有制止这种长期夜间直播的行为的存在,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
该公司称,小李与己方并非雇佣关系,也非实习关系,只是公司提供场所供其直播,且在出租屋内死亡,与公司没有关系。确实如此吗?从法律上来说,我国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法条中写的是勤工俭学,实际上出于不同目的的实习还有几种情况,以专业培训为目的实习、以就业为目的实习,其中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在这起案件中,小李是以专业培训为目的,仍属于学习的一种,通常较难认定为劳动关系。
那么学校有责任吗?笔者认为,此类实习活动是学生专业培养和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属于教学的延伸,小李仍要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对其实习内容、工作强度要尽监管义务。因此,学校也难辞其责。
此外,“内卷”的直播行业也应引起重视,以连续加班、黑白颠倒来完成所谓“业绩”是畸形的,不仅需要出台相关的保障条例,平台也应有所约束,从机制上杜绝这种“用健康换流量”的行为。评论员 刘浏